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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峰钢格板厂  2015/2/10 8:17:48
内容摘要:钢格板采购商和生产厂家签订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经常会出现钢格板采购商和生产厂家因为合同执行出现心理误差而导致的经济纠纷,这里面的好多原因都是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没有对里面的条款规定明确造成的。今天我们…...

 

钢格板采购商和生产厂家签订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经常会出现钢格板采购商和生产厂家因为合同执行出现心理误差而导致的经济纠纷,这里面的好多原因都是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没有对里面的条款规定明确造成的。今天我们就对这里面的该注意的一些事项说明一下。

 (一)钢格板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要起草钢格板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 钢格板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四) 钢格板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工厂从某某钢格板厂采购一批镀锌钢格板”,里面的镀锌这个词就过于笼统,因为存在热镀锌和冷镀锌的区别,冷镀锌成本几百块一吨,而热镀锌成本要一千多元一吨,二者的抗腐蚀能力也是不可比拟的。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五)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钢格板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在钢格板合同中经常会规定采购方要向生产方支付一部分的定金。这条规定常常导致采购方对生产方产生误解,经常会有采购方这样答复“我们采购钢材都没有付过一分钱的定金”,出现这种分歧是钢格板这种产品和普通的钢材产品的不同造成的。

     钢格板产品,一般不能有库存,钢格板厂家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的使用,一般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定做,根据需要进行分块,在有些需要割孔的地方,进行割孔,客户安装的时候,直接按照图纸铺装即可,物料上基本上可以做到无任何损耗。同时这也意味着,一旦钢格板生产成型,就不能再用在其他的项目上了。钢格板产品一旦生产完成,客户取消合同,那就意味着,产品也就变成了废铁,对钢格板厂家的风险是及其大的。钢格板定做一般需要付30%左右定金,在生产期间,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客户有有可能弃货重新采购,这些风险厂家都是要控制的。所用预付定金可以减少,但是无法全部取消。

    但是别的钢材就不一样,比如管材就不同了,即便我把管材给你运输到了现场,工程出现了变动,不需要这些管材了, 最多我把货物运回,只是产生一些运费罢了,管材入库,我可以买个其他的客户。

    制定完善的钢格板购销合同是制约双方共同完美执行合同的前提,希望以上所述能对您有些帮助。

    钢格板订购免费电话400-031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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